國際學生國籍資格測驗
國際學生國籍資格測驗
請選擇您符合的狀況:
1. 我有外國國籍,兼具中華民國國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因註2之理由在臺灣居留超過120天以上或註3之理由於港澳居留,但不曾因其他理由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我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2. 我有外國國籍,並且曾經兼具中華民國國籍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2月1日後,並以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3. 我有外國國籍(不包含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者),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權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因註2之理由在臺灣居留超過120天以上或註3之理由於港澳居留,但不曾因其他理由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我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4. 我曾具有中國大陸國籍,現為外國國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因註2之理由在臺灣居留超過120天以上或註3之理由於港澳居留,但不曾因其他理由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我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5. 我只有外國國籍
- 我1980/02/09前出生
- 我父親只有外國國籍
- 我父親不曾有中華民國國籍
- 我父親曾有中華民國國籍
- 我父親(或母親)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在我出生日後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2月1日後,並以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不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因註2之理由在臺灣居留超過120天以上或註3之理由於港澳居留,但不曾因其他理由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我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父親(或母親)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在我出生日前
- 我父親(或母親)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在我出生日後
- 我父親不曾有中華民國國籍
- 我父親現有中華國國籍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2月1日後,並以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不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因註2之理由在臺灣居留超過120天以上或註3之理由於港澳居留,但不曾因其他理由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我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父親只有外國國籍
- 我1980/02/10後出生
- 我父母親都只有外國國籍
- 我父、母親皆不曾有中華民國國籍
- 我父、母親其中一方(或兩方)曾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我父親(或母親)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在我出生日後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2月1日後,並以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不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因註2之理由在臺灣居留超過120天以上或註3之理由於港澳居留,但不曾因其他理由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我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父親(或母親)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在我出生日前
- 我父親(或母親)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在我出生日後
- 我父、母親皆不曾有中華民國國籍
- 我父母親其中一人現有中華民國國籍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2月1日後,並以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尚未滿8年
- 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核發日期為2011年1月31前,並以本校開學日(註4)往前推算已經滿8年
- 我不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因註2之理由在臺灣居留超過120天以上或註3之理由於港澳居留,但不曾因其他理由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從入學日(註1)往前推算過去6年中,我不曾其中有一年在臺灣、香港、澳門或大陸居留超過120天以上
- 我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沒有在臺灣設過戶籍
- 我曾主動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書
- 我父母親都只有外國國籍
6. 我只有中國大陸護照
- 很抱歉,您無法以國際學生身分申請,因為根據《國籍法》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您須以陸生身分申請
7. 我只有港、澳護照(包含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者)
- 很抱歉,您無法以國際學生身分申請,因為根據《國籍法》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您應以港澳生身分申請
8. 我只有臺灣戶籍或身分證
- 很抱歉,您無法以國際學生身分申請,因為根據《國籍法》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您須以一般生(本地生)或僑生身分入學
附註說明:
註1:入學日為入學學期起(第一學期2/1或第二學期8/1)計算。
註2:但在臺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 一、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教育部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 二、就讀教育部核准得招收外國學生之各大專校院華語文中心,合計未滿二年。
- 三、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 四、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註3:其中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權者,於港澳居留時間可不計算。
註4:依本校每學期上課日計算,第一學期為9月或第二學期為2月。
⚠️ 本申請資格檢查結果僅供參考,申請人之實際資格認定應以中華民國內政部《國籍法》與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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