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就如同國際學生在臺灣的身分證,是居留在臺灣的身份證明文件,因此對每個國際學生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請務必妥善保管並隨時注意你的居留期限。
一、初次申請
初次來台之新生、僑大及直升研究所之學生、華語中心轉就學之華語生(自入境日起算30日內需申辦居留證)
應備文件
1. 2吋大頭照1張
2. 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
3. 居留簽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
4. 海聯分發書或教育部核准自招學生之大學核准入學函正本、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
5.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
6. 住宿證明(租屋者附一個月內簽訂之租約;住學校宿舍者由學校開立證明)
7. 證照費: 新臺幣1,000元(1年效期)
• 僑生500元(簽證註記為FC者)
•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及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二、延期
所有學生皆須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辦理居留證延期。
應備文件
1. 居留證正本(需繳回居留證正本)
2. 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
3.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4. 延期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1年效期)
• 僑生500元(簽證註記為FC者)
• 審查所需時間:10個工作天
延期方式如下:
1、至國合處延期
攜帶護照、居留證、委託書與新台幣1,000元(外籍)500元(僑生)至本處,會統一協助延期申請。送出申請後須等約10個工作天審核通過。選擇由國合處延期者,本處收到新證後會通知領取。
2、自行線上延期
至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辦理延期。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371273
操作方式可以參考操作影片。審核通過後將收到email通知,完成繳費並列印收據後,可至移民署領取新證。
三、居留證逾期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且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且在學中,須繳交罰款後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四、逾期罰款規定
逾期1-10天:新臺幣10,000元 逾期11-30天:新臺幣20,000元 逾期31-60天:新臺幣30,000元 逾期61-90天:新臺幣40,000元 逾期91天以上:新臺幣50,000元
五、遺失補發
應備文件 1. 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 2. 遺失居留證切結書 3. 補發證照費: 新臺幣500元 審查所需時間:約10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及警察紀錄核轉時間)
六、資料異動
如有變更地址或就讀學校,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線上申辦資料異動。未於期限內變更者,將處最高新臺幣10,000罰鍰。 1.變更居住地址 應備文件: • 房屋契約或住宿證明 •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2. 變更就讀學校:如確認轉學並順利前往新學校就讀 應備文件: • 房屋契約或住宿證明 •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學生證(該學期須已完成註冊) • 新學校在學證明 變更費用:變更住址、就讀學校,免費;其餘須收費500元 罰鍰:未於時間內變更居留地址或就讀學校,所處之罰鍰如下: • 第一次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第二次違規者,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 • 第三次違規者,處新臺幣10,000元罰鍰。
七、注意事項
1、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應備文件 1.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繳回) 2.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3. 休(退)學證明書 4. 出境機票 2、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線上申請系統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八、相關網頁
「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