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生獎助學金
外籍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2年05月21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2月09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5月02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9月14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21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5月07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7月04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06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5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5月10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7月15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健行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吸引優秀外籍學生(含僑生、港澳生,不含僑生專班)就讀本校,並協助其在校就學期間減輕生活負擔,特訂定健行科技大學外籍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外籍學生係指入學當學期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
三、凡就讀本校大學部(日間部)、碩士班、國際專修部、國際產學合作專班之外籍學生(具備我國國籍之多重國籍學生、延修生及僑生專班除外),並未領有國內、外公費或教育部其他獎助學金,均可提出申請。
四、由國際合作處審核相關證明文件,通過審核名單依在學學生類別列冊專簽申請。
五、外籍學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得於規定期限內,向國際合作處提出申請:
(一)一般生
1. 新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完成入學程序。
2. 舊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需達 75 分 (含)以上、操行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缺曠課不得超過總修 課時數五分之一。
3. 舊生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含)以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需 達75分(含)以上、華語能力測驗B1(含)以上、操行成績需達80 分(含)以上、缺曠課不得超過總修課時數五分之一。
(二)國際專修部學生
1. 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大學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完成入學程序。
2. 第二學年第二學期(大學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前一學期之學 業成績平均需達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需達75分(含)以上、 缺曠課不得超過總修課時數五分之一。
3. 第三學年第一學期(含)以後(大學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含)以 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需達 75 分(含)以上、華語能力 測驗B1(含)以上、操行成績需達75分(含)以上、缺曠課不得超 過總修課時數五分之一。
(三)國際產學合作專班學生
1. 新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完成入學程序。
2. 舊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需達 75 分 (含)以上、操行成績需達75分(含)以上、缺曠課不得超過總修 課時數五分之一。
3. 舊生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含)以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需 達75分(含)以上、華語能力測驗B1(含)以上、實習必修課程成 績需達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需達75分(含)以上、缺曠課 不得超過總修課時數五分之一。
(四)華語先修班學生
1. 第一學年:完成入學程序。
六、本獎助學金申請期限及核發時間如下:
(一)華語先修班學生、國際專修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學生、新生由本校 國際合作處依學生類別及名冊專簽申請。
(二)舊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但有特殊情形,實際日期以本校國際合作處公告時間為主,逾期不予受理。
核發時間於每學期第13週核撥,但有特殊情形,實際日期以本校國際合作處公告時間為主。
七、申請獎助學金者,應繳納下列證明文件:
(一)華語先修班學生、國際專修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學生、新生:入學申請書乙份、最高學歷之在校成績證明、護照影本。
(二)舊生: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一份、華語能力測驗證明影本、學生證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缺曠課紀錄。
八、助學金金額及補助項目,內容如下:
(一)新生入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及國際專修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學生 減免學雜費50%。
(二)舊生每學期減免學雜費12,000元。
(三)華語先修班:第一學年減免華語課程費用24,000元。
(四)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及華語先修班學生減免全額住宿費(含寒暑假)。
(五)特殊專班學生、國際交換生之學生助學金可依專案簽陳校長同意後辦理。
九、外籍學生如遇工作或生活特殊狀況,得由國際合作處專簽陳請校長同意,申請相關助學金。
十、受獎助學生取消資格情形如下:
(一)受獎助學生,如經查證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應撤銷其受獎資格,並將獎助學金繳回。
(二)受獎助學生領取獎助學金後,如有重大違規之行為,應取消下一學 期之受獎助資格。
十一、 本作業要點114學年起入學之外籍學生適用。
十二、 本作業要點經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