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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保險(團保)

一、外國學生團體傷病醫療保險

1.法令規定

依據臺灣政府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期間須申辦保險(團保)/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學生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才可加入全民健保。學生在臺期間若未加入健保則必須加入團保

2.理賠申請辦法

看診後,請務必檢附診斷證明書、醫院收據、居留證影本、存摺影本,至國合處填寫保險金申請書,我們會協助您辦理理賠。

二、學生平安保險

1.法令規定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由學校將學生應繳納之學生平安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學生需於註冊時一併繳納。該筆費用不予以退費。

2.理賠申請辦法

看診後,請務必檢附診斷證明書與收據文件辦理理賠。

3.相關網頁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原則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96

 

保險(健保)

一、法令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6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在臺居住滿6個月,係指進入臺灣地區並取得外僑居留證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學生在臺期間尚未加入健保的前6個月,必須參加外籍生團體傷病醫療保險(團保)。

二、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由學校將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學生需於註冊時一併繳納。

三、轉入本校辦理健康保險情形

•    狀況一:新入學新生且未於其他單位投保

國合處將依規定於學生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為學生辦理健保加保及健保IC卡申請事宜。中央健康保險署負責辦理健保卡核卡及製卡事宜,並寄送至學校,國合處將於收到健保卡後通知學生前來領卡。

•    狀況二: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需轉至學校投保

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等)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再提供文件至國合處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    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且不需轉至學校投保

請提供您在外投保證明及告知國合處承辦人,並於每學期初檢查學雜費繳費單以避免重複繳費。

四、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    狀況一:休學、退學、畢業、轉學、工作者

請至國合處辦理健保退費及退保事宜。

•    狀況二:由本校轉至其他學校/機構就讀或在外工作者

請至國合處辦理健保退費及轉出事宜。持本校開立之健保轉出單至就讀學校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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