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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居留簽證

已錄取在臺灣就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在入臺之前必須申請居留簽證。

一、注意事項

•    「落地簽證」無法展延或改簽,因落地簽證,必須再次出境並重新申請其他簽證,才能申請居留證,請勿以此方式入臺。 
•    持就學之目的停留簽證來臺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    相關細節可以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

二、相關網頁

https://www.boca.gov.tw/cp-9-185-35222-1.html (應備文件)
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EVISA/ (線上申請表)

 

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就如同國際學生在臺灣的身分證,是居留在臺灣的身份證明文件,因此對每個國際學生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請務必妥善保管並隨時注意你的居留期限。

一、申請

初次來台之新生、僑大及直升研究所之學生、華語中心轉就學之華語生

二、延期

所有學生皆須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辦理居留證延期。
延期方式如下:

1、至國合處延期

攜帶護照、居留證、委託書與新台幣1,000元(外籍)500元(僑生)至本處,會統一協助延期申請。送出申請後須等約7~10個工作天審核通過。選擇由國合處延期者,本處收到新證後會通知領取。

2、自行線上延期

至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辦理延期。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371273

操作方式可以參考操作影片。審核通過後將收到email通知,完成繳費並列印收據後,可至移民署領取新證。

三、居留證逾期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且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且在學中,須繳交罰款後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四、罰款規定:

逾期1-10天:新臺幣2,000元
逾期11-30天:新臺幣4,000元
逾期31-60天:新臺幣6,000元
逾期61-90天:新臺幣8,000元
逾期91天以上:新臺幣10,000元

五、注意事項

1、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2、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線上申請系統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六、相關網頁

「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fbclid=IwAR0WBkLLVOaAObmWkl5fOYnkdn000bAEuVEcPzWRz2GzeTDAMUL4r-usD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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